9月24日,博遷新材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子公司寧波廣新納米材料有限公司前期訴訟事項目前處于再審申請立案審查階段,涉訴金額為2800 萬元及案件訴訟費。
公告指出,博遷新材子公司寧波廣新納米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月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浙02知民初452號應訴通知書等相關資料。臺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寧波廣新納米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其發(fā)明專利。
2022年1月4日,博遷新材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2知民初452號訴訟紙質版民事判決書。臺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服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
2024 年 2 月 29 日,博遷新材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簽發(fā)的(2022)最高法知民終 302 號民事判決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作為二審法院已駁回原告臺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一、二審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現(xiàn)原告臺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不服終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博遷新材表示,鑒于本案尚處于再審申請立案審查階段,最終審查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公司暫無法判斷本案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校對/黃仁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