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科翔股份因重大投資項目進展披露不及時、未披露并購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收到深交所監(jiān)管函,深交所要求其及時作出整改。
關于重大投資項目進展披露不及時,深交所指出,2023年3月,科翔股份與信豐縣人民政府簽訂《新建6GWH鈉離子新能源電池項目投資意向合同書》,投資建設鈉離子電池及材料新能源工業(yè)園,項目主要是鈉離子電池及材料的研發(fā)、生產及銷售,總投資20億元。2023年9月,因其他投資項目,原計劃在信豐縣建設的項目不再繼續(xù)開展,但科翔股份沒有及時公告該項目進展情況。
關于未披露并購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深交所指出,2022年5月,科翔股份收購贛州科翔電子科技一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一廠”)80%股權,在收購之前,贛州一廠存在為原股東的對外借款提供擔保的情況。2022年底,贛州一廠的對外擔保責任尚未解除,科翔股份2022年年度報告未披露贛州一廠對外擔保相關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guī)定。鄭曉蓉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濤作為公司財務總監(jiān),鄭海濤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的規(guī)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會及相關當事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校對/黃仁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