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網站消息,9月3日,商務部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反規(guī)避調查的裁決。
商務部裁定,美國光纖生產商和出口商通過改變貿易模式的方式向中國出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G.654.C光纖),不具有充分的商業(yè)合理性,削弱了現行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效果,構成了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的規(guī)避。
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調整征稅范圍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依據相關規(guī)定,自2025年9月4日起,將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現行反傾銷稅稅率適用于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
適用反規(guī)避措施的產品為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G.654.C光纖)。商務部指出,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G.654.C光纖)是G.654光纖或G.654單模光纖的子類。G.654.C光纖在1550nm窗口的典型值為:1550nm窗口的衰減在0.14~0.20dB/km,色散系數不超過20ps/(nm×km)。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康寧公司(Corning Incorporated為37.9%;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OFS Fitel, LLC)為33.3%;德拉克通信美國公司(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 Inc.)為78.2%;其他美國公司為78.2%。
9月4日,商務部新聞發(fā)言人就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光纖產品反規(guī)避調查裁決答記者問。
記者提問稱,我們關注到商務部網站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光纖產品采取反規(guī)避措施,能否介紹相關情況?
商務部表示,2025年3月4日,應中國國內企業(yè)申請,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產品發(fā)起反規(guī)避調查。該案是中國首起反規(guī)避調查。立案后,商務部依法依規(guī)開展了調查,調查程序公開透明,充分保障了各利害關系方的權利。經過調查,證據顯示,美國出口商通過對華出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規(guī)避了中國對美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品的反傾銷措施。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決定自2025年9月4日起實施反規(guī)避措施。
(校對/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