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商標網數據檢索平臺顯示,諾基亞通信系統(tǒng)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在“計算機軟件、數據處理設備”和“電信技術咨詢、遠程數據備份、云計算、技術研究”等商品/服務上提出兩件“5G”商標注冊申請。目前,該兩件商標注冊申請尚在審查中。
《商標法》第3條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上述兩件商標申請最后獲得核準注冊,意味著任何其他企業(yè)或自然人在“計算機軟件、數據處理設備”和“電信技術咨詢、遠程數據備份、云計算、技術研究”等商品/服務上,未經諾基亞許可,無法使用“5G”標識。
《商標法》第28條規(guī)定,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第33條規(guī)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馳名商標條款)、第十五條(代理人、代表人條款)、第十六條第一款(地理標志條款)、第三十條(在先商標權)、第三十一條(同日申請)、第三十二條(在先權利)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不以使用為目的)、第十條(不良影響)、第十一條(缺乏顯著性)、第十二條(三維標志)、第十九條第四款(代理機構業(yè)務范圍之外)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依照目前審查實踐,商標注冊申請最快4個月可以下發(fā)審查結果,預計上述兩件商標將在明年2月下旬左右完成審查。(校對/范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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